道路基礎性鋪裝技術要求:
1、路基必須密實、均勻、穩定。
2、路槽底面土基回彈模量值宜不小于200MPa。
3、土質路基壓實度應采用重型擊實標準。壓實度不低于90%。
4、若路基土為不透水的粘土時,可將路床底一定深度內的土基進行換填處理,換填深度可根據換填材料的滲透系數、降雨強度等計算確定。
5、地下水位或地表水位較高,路基處于潮濕狀態時,或者路基為透水性差的粘土或亞粘土時,可加設隔離層,將面層滲透的雨水進行收集或將其排至路基以外。
6、考慮到原有人行道板磚有一定厚度的混凝土墊層,為減少破碎、換土的工作量,可采用鉆孔或開槽的方法,提高基層的透水性。
7、路基表面應平整、堅實,具有規定的路拱和符合設計要求沒有任何松散的材料和軟弱地點,其平整度和壓實度符合設計要求。
8、路基必須用壓實,如發現過干、表面松散,應適當灑水,如土過濕,發生“彈簧”現象,應采用挖開晾曬、換土、摻灰或水泥等措施進行處理。
9、路基表面上的低洼或坑洞,應仔細填補壓實,搓板、轍槽處應刮除,松散處,應耙松灑水重新碾壓達到平整密實。
一、設計原則和規定
1、透水路面包括結構組合、材料組成與厚度確定。
2、透水路面結構層一般由面層、基層和墊層組成。
3、當路床下為粘性土時應設置保水墊層。透水路面的設計應根據不同的土基條件和使用要求,選擇適當的面層材料、透水性混凝土基層材料和水溫穩定性好的墊層材料,以保證路面結構應具有足夠的整體強度和透水性能。
4、對人行步道,自行車道等輕荷重地面,設計面層厚度宜不低于 6CM,在停車場、廣場等中荷重地面,面層厚度不低于10cm。
二、基層要求
1、用于彩色透氣透水性混凝土路面的基層材料除應具有適當的強度外,必須有較好的透水性。基層材料可采用透水性好的級配砂礫、級配碎石或多孔隙水泥穩定碎石。
2、當采用級配碎石基層時,碎石的粒徑應小于0.7倍的基層厚度,在3-5mm之間。
三、墊層材料
1、應具有較好的保水性,在土基水、溫狀況不良時,用以改善土基的水、溫狀況,提高路面結構的水穩定性和抗凍脹能力。
2、墊層一般采用天然砂礫,為便于碾壓,礫石粒徑宜采用6CM墊層的壓實度(重型擊實標準)應不低于95%。
四、面層要求
1、面層應具有適當的強度,并應平整、堅固、耐磨、較好的透水性。
2、因成本考慮,可將面層分二層設計,即表層制成彩色透水層,厚度一般為3CM,下層制成素色透水層。